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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援”APP开发者蔡坤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3/10 14:07:28 0人评论 1201 次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19)京0106刑初181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告人为蔡坤苗,公诉机关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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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19)京0106刑初181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告人为蔡坤苗,公诉机关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蔡坤苗在未获得新浪微博授权的前提下,自行开发“星援”APP,有偿为他人提供不需要登录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的功能。后大量软件用户以向“星援”APP充值的形式有偿使用该软件,并通过运行上述软件侵入新浪微博公司服务器。经统计,至案发时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上述控制端账号绑定微博账号×××余万个,被告人蔡坤苗获取充值金额人民币600余万元。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蔡坤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蔡坤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人蔡坤苗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蔡坤苗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五十二元八角六分予以没收;在案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元九角八分及其产生的孳息并入本判决第二项执行;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本院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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