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3月27日,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解除了1,000万股的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8.08%,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次日,星星集团将相同数量的股份重新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质押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5,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8.44%,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此次质押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水晶光电成立于2002年08月02日,注册资本139063.222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敏,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洪家后高桥村)。主营业务为从事光学影像、薄膜光学面板、汽车电子(AR+)、反光材料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林敏,董秘为韩莉,总经理为王震宇,员工人数为8201人,实际控制人为叶仙玉(持有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7.57%)。
公司参股公司32家,包括水晶光电越南有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水晶光电日本株式会社、格泰科有限责任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8.09亿元、43.76亿元和50.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8%、14.86%和16.0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2亿元、5.76亿元和6.00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0.27%、30.30%和4.15%。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62%、17.14%和20.28%。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40条,周边天眼风险192条,历史天眼风险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3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