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4月14日,*ST富润(证券代码:60007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该警示函指出,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16亿元,后更正为3.0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实际营业收入约为2.87亿元,低于3亿元。
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车柯、财务总监汪涛、董事会秘书叶立群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浙江富润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浙江富润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浙江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05月19日,注册资本52194.61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车柯,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东祥路19号富润屋。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服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陈黎伟,董秘为叶立群,员工人数为185人,实际控制人为赵林中等17名自然人。
公司参股公司22家,包括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84亿元、1.95亿元和9323.1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5.71%、-83.56%和-52.1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5亿元、-5.86亿元和-5.6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35.93%、-5.55%和3.1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79%、32.88%和37.8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144条,周边天眼风险4846条,历史天眼风险9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4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