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
今年4月,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威科技)于科创板IPO过会,并于5月份提交注册,然而快半年过去再无新进展。早在2016年长威科技就启动了上市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2018年,长威科技选择长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再次向登陆资本市场发起冲锋;2020年,随着科创板的推出,长威科技又一次闯关IPO,押注科创板,但其科创成分不足、增收不增利、资产负债率高、招待费高企等问题依然显著。
三年增加13项专利,仍低于科创版平均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科创版企业需要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长威科技2017年版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2017年9月25日,长威科技共拥有2项专利,均为实用性专利,未达科创版及格线。
然而2020年长威科技科创板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2020年9月1日公司发明专利为6项,刚好达到科创版及格线。从发明专利的有效期起始点看,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获得1项、5项发明专利。
而在最新的招股书(上会稿)中,截至2021年5月21日,长威科技的专利数量为15个,其中发明专利9个。即便是突击增加了专利数,但长威科技的9项发明专利也远低于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年底,科创板企业平均拥有发明专利27项。
增收不增利,经营状况不及同行上市公司
最新版招股书显示,长威科技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83亿元,相较2019年3.81亿元增长明显,然而长威科技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2020年长威科技实现净利润为 4,851.31 万元,较2019年下降 5.05% % ,扣非净利润为 4,197.80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7.94%。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长威科技的营收实力也不容乐观。据东方财富网信息显示,2020年,易华录、辰安科技、南威软件、榕基软件、恒锋信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06亿元、16.5亿元、15.4亿元、7.3亿元和5.0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86亿元、0.92亿元、2.94亿元、0.5亿元和0.59亿元。除与恒峰信息规模相近外,长威科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差距较大。
不仅如此,长威科技的业务经营范围长期局限于福建省内,尚未辐射全国。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长威科技来自福建省内的业务收入分别为3.03亿元、3.43亿元、3.24亿元和1.43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3.22%、93.72%、85.08%和72.28%。这与其当初提出的“根植福建、立足海西、辐射全国”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
资产负债率高,现金流紧张
在招股书中,长威科技特意提及其存在“公司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2018-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8347万元、14033.34万元和20630.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57%,明显超过同期营收增速。对此长威科技表示,其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是,其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资信程度较高的客户,其付款审批流程相对较长。但对于应收账款增速为何如此之高,长威科技并未解释。
与此同时,过去三年长威科技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4302.2万元、-932.6万元和-3840.48万元。针对净利润为正,而现金流为负的问题,长威科技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18年、2019年其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大的原因,主要是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占用资金增加较多,而相应的经营性应付项目未同比例增加。
不仅如此,截至2020年底,公司短期借款为11783.95万元,但是公司货币现金仅为7453.75万元,意味着在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背景下,公司有可能面临到期难以偿还借款。
招待费高企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长威科技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99.79万元、332.32万元、507.59万元及390.81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08%、13.28%、13.09%及17.90%;销售费用中的业务宣传费分别为35.83万元、167.05万元、450.77万元及177.19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68%、6.67%、11.63%及8.12%。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合计占同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5.76%、19.95%、24.72%及26.02%,持续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长威科技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只增长4.10%,但业务招待费却增长52.74%,业务宣传费更是增长了169.84%。在疫情严控的2020年上半年,公司业务招待费不降反升,高达390.81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高达17.90%,远高于2017年、2018年、2019年的比例。
卷入贪腐案却未披露
2021年1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有关长威科技的贪腐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丁某在担任抚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收受或伙同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邓某共同收受财物合计397.4万元。判决书列举了丁某共26笔受贿事实,其中第23笔受贿与长威科技有关。
判决书显示,抚州市海川环保有限公司以长威科技名义中标了抚州市环保局智慧环保项目,在项目承接过程中给了项目负责人丁某4万好处费,后丁某退还2万元。判决书明确写明“孙某2与他人合伙以长威科技名义承接了该项目”,长威科技也将这个项目列为公司项目。然而奇怪的是,长威科技并未在招股书的法律风险模块披露该案件。
2016年至今,长威科技五年三次冲击IPO,究竟能否在科创板如愿上市,中访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