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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争河图商标被驳回 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其差异尚不足以排除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华为公司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华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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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布,该案件涉及科学仪器类“河图”商标诉争,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作出对科学仪器类“河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华为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华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其差异尚不足以排除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华为公司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华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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