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1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1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由于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注销广东海外友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曾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