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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涉虚假宣传被罚1.3万元

日前,“中华老字号”苏州稻香村因虚假宣传及发布不准确的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万元。

图片/稻香村官网

来源:联商网

作者:西冷雪

日前,“中华老字号”苏州稻香村因虚假宣传及发布不准确的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万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分别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和“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投诉时,发现苏州稻香村在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稻香村食品苏州专卖店”销售蛋黄酥时,在产品页面信息栏中标示“钠含量:1mg/100g”,该产品实际钠含量为163mg/100g。对此,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产品销售页面标示“新老包装更换期,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然而,老包装净含量为510g,新包装为420g,总成交量为1372盒(分为北京、山东两地发货),其中老包装生产量为252盒且均集中在山东仓。

对于苏州稻香村虚假宣传之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对于其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之行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综上所述,该局决定责令苏州稻香村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前述广告,罚款1.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稻香村,始创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是中国糕点行业现存历史悠久的企业之一,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驰名中外的“稻香村”品牌创立者、“稻香村”糕点类商标持有人。目前,苏州稻香村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十个现代化食品生产加工中心和700余家专卖专营店的大型食品集。

天眼查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注册资本3100万元,沈根富任公司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约0.8%。此外,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约94.52%、4.68%股份。历史行政处罚记录显示,2017年5月,苏州稻香村生产的虾籽鲞鱼还曾因抽检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被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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