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5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药明康德(603259.SH)公告,股东上海瀛翊因未按承诺进行披露即进行股票减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2021年5月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6,107,986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2021年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141,700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合计17,249,686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2021年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药明康德2018年IPO时持股0.8381%的股东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合计17,249,686股,占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143.49-176.88元/股,减持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0.1419%。按照虚拟成本法计算,违法所得为零。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协议约定、询问笔录、药明康德公告、工商资料、股票交割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