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5月31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超凡股份(833183.NQ)于近日收到关于对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超凡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在2021年度,超凡股份与关联方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与结算推广服务费有关的业务往来,涉及金额为4,375.22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23.15%。
超凡股份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
超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7月30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母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母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据悉,超凡股份于2015年8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信息和商用化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