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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扩产双管齐下,剑南春这次稳了?

表面上这个成绩还算亮眼,但放眼全行业,剑南春的高增长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一哥”茅台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8.25%,泸州老窖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26.15%,山西汾酒势头更猛,同比增长43.62%。在不考虑体量的情况下,单就成长性而言,剑南春都被竞争对手们甩了半条街。剑南春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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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访网

近日,一向低调的剑南春新掌门人乔愚在《四川日报》罕见发声,引起媒体关注。乔愚表示,“企业在发展的同时,绝不能丢失初心。饮水思源,我们要用实际行动真心回报社会;接续奋斗,更要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文章同时指出,剑南春已连续5年实现营收高位增长,2022年1—2月,剑南春实现营业收入45.05亿元,同比增长16.3%。

表面上这个成绩还算亮眼,但放眼全行业,剑南春的高增长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一哥”茅台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8.25%,泸州老窖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26.15%,山西汾酒势头更猛,同比增长43.62%。在不考虑体量的情况下,单就成长性而言,剑南春都被竞争对手们甩了半条街。剑南春喊着“高端白酒行业前三”,但却不得不面临业绩掉队的事实。对此,剑南春积极行动,采取了涨价扩产双管齐下的措施,但能否生效却还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水晶剑学老窖停货涨价

在高端白酒行业,泸州老窖的提价最为频繁。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自2021年年底至今,泸州老窖已经多次宣布停货涨价,公司停货与涨价频率提升明显,范围明显扩大。眼看泸州老窖将停货涨价这一招运用的炉火纯青,盈利水平屡攀新高,剑南春也要跟风一把。

5月19日,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停止接收水晶剑南春销售订单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接收水晶剑南春所有渠道的销售订单,下单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据相关媒体报道,剑南春还将出台渠道帮扶计划,以期帮助经销商实现市场动销快速回归。

高端产品学老窖停货涨价的同时,剑南春低端大曲却面临新国标大考。2022年6月1日,白酒新国标正式实施,调香白酒被划入“配制酒”范畴。而剑南春旗下绵竹大曲多个产品由于配料含有食用酒精、食用香料等,将不再属于“白酒”。

吹了十年的大唐国酒生态园终于揭牌

据《四川日报》报道,3月29日,剑南春大唐国酒生态园举行揭牌仪式,由剑南春投资的大唐国酒生态园酿酒工程项目(二期)是德阳产区首屈一指的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计划总投资16.67亿元,项目占地约500余亩,计划新建5个曲酒车间,拟增加曲酒生产能力3至5万吨/年,增加曲酒储藏能力2.5万吨。建成后将支撑新增年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新增酒业岗位3000余个。同时,还将吸引周边产业链向绵竹集聚发展,进一步展现产业集聚发展的效应。

但令人疑惑的是,该项目早在10年前就出现在剑南春的宣传报道中,直到十年后的今天才正式落地。天眼查信息显示,四川剑南春大唐国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由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100%控股,而汇金商贸正是剑南春的全资子公司。

与四川西博峰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仍存争议

2018年4月,四川剑南春集团与四川西博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集团下属一全资子公司转让西博峰公司,该全资子公司主要资产为一块227亩的商住用地。

2019年11月,剑南春集团以不具备履行该协议的客观条件,且剑南春集团发展战略调整该宗土地将用于剑南春后续发展为由,通知西博峰公司解除协议。

2020年1月,西博峰公司以股权纷争为由起诉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长盛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绵竹市自然规划局和绵竹市政府于2020年4月至6月出批文,将该宗土地由商住用地变为工业用地。

2020年9月28日,四川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880号判决书指出:剑南春集团以自身发展所需为由解除合同,属严重的违约行为,本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因标的物已调规,导致合同在事实上难以履行和不适于强制履行,至使西博峰公司败诉,造成西博峰公司的巨大损失。因此,认定剑南春集团系违约方,判决其承担500万元的违约责任,并告知“如西博峰公司有证据证明因剑南春集团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大于500万元,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2021年12月,西博峰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股权转让纠纷案再审,被驳回。最高法在民事裁定书中写道,“原审判决并未免除剑南春集团的违约责任,已充分保障西博峰公司的利益,双方利益并未失衡。因此,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有效,尽管西博峰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没有违约行为,但从衡平双方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案涉《框架协议》不宜继续履行。”

2022年1月23日,西博峰公司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上投诉绵竹市自然规划局和绵竹市政府,未征得相关利害人西博峰公司的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擅自修改。“我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绵竹市人民政府和绵竹市自规局分别发送律师函,请求市政府和市自规局在诉讼期间不要调规,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平性,但市政府和自规局仍然进行了该诉讼标的调规,导致我公司二审败诉。”

2022年1月26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称,“本次规划修改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的,符合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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