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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猿辅导被判赔偿河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超56万

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河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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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多条法律诉讼,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号为(2019)京0491民初34899号、(2019)京0491民初34901号等,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河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多个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其经《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等教材系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享有河教版教材数字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APP软件“小猿搜题”中,将涉案作品的图书文字作品及配套录音制品的声音内容制作成电子数据文件,为普通用户提供下载、播放服务,上述行为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

被告辩称,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涉案作品为合作作品,涉案作品的权属不明确;被告无主观侵权恶意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6721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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