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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收深交所监管函 7865万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监管函显示,2022年4月29日,南都电源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自查发现,原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在2021年与关联方安徽宝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鸿再生资源科技有…

来源:金融界

8月19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南都电源(26.95 -1.25%,诊股)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4月29日,南都电源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自查发现,原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在2021年与关联方安徽宝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865.2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1%。

南都电源未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南都电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要求南都电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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