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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品牌代言期满仍用杨颖肖像被判赔

近日,杨颖与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新中新陶瓷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新中新陶瓷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新明珠公司及其经销商新中新公司在与杨颖“冠珠陶瓷”品牌代言期满后,未经杨颖同意,仍在宣传中使用含有其签名的代言肖像照片。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行为构成对杨颖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犯,判决二被告赔偿杨颖42万余元。

新明珠公司以其在代言合同终止后未发布侵犯杨颖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宣传广告、赔偿金额过高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新明珠公司与杨颖之间的代言合同结束一年后仍在部分使用其肖像、姓名用于自身业务宣传、展示,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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