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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传媒投放剑南春广告涉嫌假宣传被罚

新潮传媒子公司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被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221.66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潮传媒子公司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被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221.66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经查,当事人在宁波区域独立开展业务,今年2月12日,在宁兴城市广场8块电梯视频播放器投放剑南春广告,广告内容有“剑南春中国名酒,销量前三”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广告下方还有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字样。当事人只能提供一份剑南春酒广告内容的广告咨询意见,未能提供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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