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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被判退还投标方50万保证金

文书显示,原告维亚公司诉求法院判令汕尾比亚迪公司退还50万元履约保证金,比亚迪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莞市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维亚公司诉求法院判令汕尾比亚迪公司退还50万元履约保证金,比亚迪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汕尾比亚迪公司辩称,原告与案外人赛鑫公司为参与投标同时注册为被告供应商。审计发现原告投标联系人及员工在项目投标中以赛鑫公司名义进行看样或办理其他投标事宜,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汕尾比亚迪公司按原告出具的承诺函及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合法有据。

法院审理认为,各方提交的文件中虽使用了“招标”“投标”“中标”等用词,但未证明招募公告中已包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未证明汕尾比亚迪公司履行了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程序。涉案《设备转让合同》不应当认定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而应认定为系合同双方经协商而订立的合同。即便涉案合同属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汕尾比亚迪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维亚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汕尾比亚迪公司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违约金等,比亚迪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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