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范冰冰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491民初3603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范冰冰,被告为张正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原告发现张正超使用昵称为“朱砂治”的账号在微梦创科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了大量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博文内容。该微博文章一经发布便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络用户转发、评论、点赞,张正超的上述言论是对范冰冰人格的侮辱和诽谤,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等。微梦创科公司作为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提供者,对张正超所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具有管理职责与管理权限。基于上述,范冰冰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张正超涉案言论明显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且内容低俗恶劣;张正超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构成对范冰冰的诽谤;其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张正超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张正超在涉案微博帐号“朱砂治”主页置顶位置向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