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2月22日,据深交所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1日召开2023年第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业绩方面,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截至2021年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威尔高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3.31亿元、5.24亿元、8.61亿元及4.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1559.57万元、4902.24万元、6159.03万元及4590.84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22%、25.14%、20.29%和24.77%。
威尔高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8.32%、64.32%,从2019年的3.31亿元增至2021年的8.61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61.29%,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同期的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的平均值为33.14%。
值得一提的是,威尔高实控人邓艳群、陈星签署了多起对赌协议。
2021年4月,产业基金(以下称“甲方”)与邓艳群、陈星、嘉润投资(以下称“乙方”)、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补充协议”),涉及股权回购、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及强制随售权、清算优先权等对赌条款。
2021年12月及2022年9月,各方先后签订两份对赌协议修订。最终修订后协议中涉及的条款规定,如果丙方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批文且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方有权要求、同时乙方有义务必须按约定的回购价格,全部以现金方式购回甲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
2022年9月,创川投资与邓艳群、陈星、嘉润投资、公司签订《深圳市创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邓艳群、陈星、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三》,亦规定如果丙方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批文且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方有权要求、同时乙方有义务必须按约定的回购价格,全部以现金方式购回甲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
同样在2022年9月,邓艳群、陈星、嘉润投资、公司与共青城投资、海源投资、新余投资、储节义、汇明鼎投资和陈建生亦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样的 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批文且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条件,同样的实际投资额再加上每年8%的收益率溢价的回购价格。
虽然自公司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中国证监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前1日起,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公司上市被否决或者撤销或终止上市申请或上市失败,则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