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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星巴克侵权案判赔2172万

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双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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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相关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曾于3月24日开庭,案号(2020)苏02民初669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中国消费者报5月14日报道,法院对该起特大假冒“星巴克”咖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食品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涉案公司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甄连连,经营范围含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固体饮料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双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根据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申请了多个与星巴克近似的“星星恋人”商标,目前商标为无效状态。此外,该公司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曾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并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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