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3日,雷达财经从同花顺数据中心获悉,棕榈股份6月12日获融资买入78.63万元,占当日买入金额的9.99%,融资余额2.15亿元,占流通市值的5.84%,低于历史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融券方面,棕榈股份6月12日融券偿还0股,融券卖出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0.00元,占当日流出金额的0%;融券余额152.18万,超过历史60%分位水平。
此外,自6月初股价大跌且创下年内新低以来,棕榈股份近期的股价表现也较为低迷,截至6月13日公司收平盘,但成交量额跌至1851万元。
此前5月31日,棕榈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于这次被立案的原因,棕榈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导致。2021年7月2日,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公告;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5月31日收盘时持有棕榈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另外,去年11月16日,棕榈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9号)《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棕榈股份存在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的违规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棕榈股份及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林从孝、董事会秘书陈思思、财务总监张其亚、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桂昌、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棕榈股份成立于1993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注册资本18.13亿元,实缴资本79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规划设计、地产及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乡村振兴、特色小镇运营等领域。
棕榈股份近两年的业绩表现不佳。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52亿元,2022年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91亿元。其中公司扣非净利润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五年亏损,累计亏损金额约为30.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