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维权资讯

*ST越博披露诉讼事项,公司此前信披不及时正面临股民索赔

凡是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3月6日买入,且在2023年3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越博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报名。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6月13日晚间,*ST越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庆武货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南京越博”)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南京越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运输费138.26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38.2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万元,由被告承担。

*ST越博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ST越博因信披违规问题正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今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创业板监管函。监管函显示,*ST越博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3月6日买入,且在2023年3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越博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报名。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另外6月6日晚间,*ST越博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8296万元至-1.08亿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1.47亿元至-1.78亿元;同时首次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预计为-1832.41万元至-4950.59万元。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归母净利润为-2.13亿元,归母净资产为-8359.91万元。

警示函显示,*ST越博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归母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越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4月份,2018年5月8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已有0人点赞
财经评论(0)
查看评论
 

沟通、交流、进读者群、寻求授权,请加雷达学妹(微信:leidaxuemei),线索、爆料,请发送至邮箱:leidacj@163.com。更多精彩:欢迎扫码关注雷达财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