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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获863万政府补助,公司涉专网通信被罚,股民可索赔

凡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并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6月19日晚间,瑞斯康达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863.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

瑞斯康达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63.38万元将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3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瑞斯康达拟遭证监会处罚。据其6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号)。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业务是没有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等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创始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月杰和创始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深蓝迅通董事长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总经理高磊(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和副总经理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瑞斯康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任建宏和王剑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瑞斯康达投资者或可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凡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并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4.34亿元,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布局涵盖传输、宽带、无线、云网融合等多个领域。

业绩方面,瑞斯康达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亿元,同比下降27.96%;归母净利润-2754.74万元,同比下降198.37%;扣非净利润-2994.31万元,同比下降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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