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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律师征集受损股民维权

凡是在2023年6月30日收盘时持有保利联合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6月30日晚间,保利联合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1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保利联合公告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6月30日收盘时持有保利联合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同日,保利联合还披露,公司于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二是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上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安胜杰、总经理张毅、时任总经理魏彦、总会计师刘士彬、时任总会计师袁莉、董事会秘书王丽春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天眼查,保利联合成立于2002年,中国保利集团成员,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注册资本为4.84亿元,公司致力于各类民爆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特定的爆破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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