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18日晚间,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宋都股份、*ST宋都,代码:600077)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6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宋都股份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这并非宋都股份首次出现违规麻烦。早在2022年4月1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7号)。
浙江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董秘郑羲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3月22日收盘时持有宋都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8日收盘时持有宋都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18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7月25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具体来看,今年5月17日至6月13日,*ST宋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交易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天眼查显示,宋都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房地产业务,经营模式以住宅和商业的自主开发、销售、经营为主,主要产品为中高端住宅,并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多元业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