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维权资讯

宏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正被股民索赔

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8月28日晚间,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5号)、《关于对黄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6号)、《关于对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2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公司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此,上海证监局将对宏达新材、董事长黄俊、董事会秘书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宏达新材因涉“专网通信”案而曾被证监会处罚,由此或导致公司被投资者索赔。今年4月10日晚间,该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经查明,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此外,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上述行为导致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宏达新材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3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


已有0人点赞
财经评论(0)
查看评论
 

沟通、交流、进读者群、寻求授权,请加雷达学妹(微信:leidaxuemei),线索、爆料,请发送至邮箱:leidacj@163.com。更多精彩:欢迎扫码关注雷达财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