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9月15日,雷达财经从天眼查获悉,汇金股份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崇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22.93万元。
该案件起因为:2018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作为甲方)与刘立新(作为乙方,系捷融公司实控人)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甲方负责合作范围内产品生产和服务,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其中,交行系列产品,票据机每台市场推广费一万九千,硬币包装机三万每台硬币清分机五百元每台;中行各机型按其他代理商统一价格执行,深圳按50%执行。中行回单机按每台三千元;0KI清分机按十万每台结算价,其他拓展模块视项目情况另行商定。
双方约定,结算方式银行货款到公司账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发票结算,税费各自承担。结算主体由乙方指定后续备案。合作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1月1号执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的落款处,甲方由时某汇金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孙某签名,乙方由刘立新签名。
2019年8月,汇金股份与捷融公司就交通银行自助票据机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甲方负责生产研发售后,乙方负责总行分行的市场推广,每一台市场推广费用为贰万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托其他公司结算。额度双方商定。甲方在2019年终结算完毕。至2019年8月1日。总计开票台数为734台,发货台数709台,回款685台,截止2019年年底回款完毕。附件一为明细,附件二为已结算的对账单。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议落款处,甲方由孙某在汇金股份授权人一栏签字,在其签名下方另有签名“郭某已知晓,2019.8.27”,乙方由授权人刘立新签名并加盖捷融公司公章。附件一为开票台数明细,其中2018年开票数434台、2019年开票数300台。
2018年11月开始,被告陆某向被告支付银行自助票据机推广服务费。
2021年11月4日,原告通过EMS向被告寄送了《关于贵某尽快向上海捷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市场推广费用之事宜》律师函。
另查明,2018年4月12日,刘立新辞去汇金股份副总经理一职。2019年8月19日郭某被聘任为汇金股份总经理。
因迟迟未能收到推广费,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
经审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汇金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融推广费542万元。被告汇金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融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54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万元,由原告捷融负担1.92万元,被告汇金股份负担4.9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汇金股份还要面对投资者索赔。
7月28日晚间,汇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7月28日收盘时持有汇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汇金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1719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涉案总金额542万元;涉诉关系22条,开庭公告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