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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年内多次引发监管关注,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消息面上,10月11日盘后,永悦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永悦科技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发现,永悦科技年内多次引发监管关注。在2023年8月9日,8月15日,9月18日都公告过收到警示函。

其中,8月9日警示函显示,经查,永悦科技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系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持有6215.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陈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2020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9.81万元,错报金额占2020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92%。2021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租赁资产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7.89万元,错报金额占2021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5.69%。公司上述错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水宝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错报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陈翔、朱水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永悦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63条;涉诉关系17条,开庭公告3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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