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维权资讯

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陈翔被通报批评,还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6215.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直至2023年4月公司向其征询确认后才告知并披露。

责任认定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延期披露逾3个月。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7.7.8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于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陈翔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2.1.3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

同花顺IFind资料显示,陈翔,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MBA。2015年11月-2017年5月,任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9月末,陈翔控股比例为13.4%。

值得关注的是,永悦科技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永悦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24条;涉诉关系17条,开庭公告3条,立案信息1条。


已有0人点赞
财经评论(0)
查看评论
 

沟通、交流、进读者群、寻求授权,请加雷达学妹(微信:leidaxuemei),线索、爆料,请发送至邮箱:leidacj@163.com。更多精彩:欢迎扫码关注雷达财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