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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被上交所监管警示,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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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6215.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予以披露。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于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2.2.4条、第7.7.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永悦科技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2023年10月11日,永悦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买入,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永悦科技共对外投资了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条,专利信息43条,著作权信息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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