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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1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11月7日,锦州港发布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数量为2.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2.84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171.07万股。

天眼查显示,锦州港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呼叫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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