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2月5日,*ST西发发布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因*ST西发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公告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告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5万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5万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ST西发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5万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并以736.5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81元,由天易隆兴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1月15日,*ST西发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37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3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1月16日前买入*ST西发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6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西发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西发有天眼风险信息1287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涉诉关系34条,开庭公告4条,立案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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