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贝多财经
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凌电子”)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及涉诉、对第一大客户3M期后收入下滑及合作稳定性、研发费用等。
据贝多财经了解,盛凌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冲刺上市,盛凌电子计划募资6.24亿元,将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申万宏源证券为其保荐机构。
据招股书介绍,盛凌电子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主要包括连接器、连接器组件,产品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并扩展到医疗、汽车、安防、轨道交通等下游应用场景。
天眼查信息显示,盛凌电子成立2003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8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志坚,股东包括蒋志坚、深圳市盛凌实业有限公司等。
在通讯领域,盛凌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服务器、存储器、交换机、通信基站等,对应客户主要包括华为、3M、立讯精密、泰科电子、超聚变、新华三、金洋电子、诺基亚、中兴通讯等通讯设备和数据中心设备厂商或零部件厂商。
在工业控制领域,盛凌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及伺服电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工业电脑等,对应客户主要包括3M、汇川技术、英威腾等工业自动化设备或零部件厂商。
在新能源领域,盛凌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逆变系统、储能系统、通信电源、新能源车载电源等,对应的主要客户/终端客户包括华为、阳光电源、维谛技术(艾默生)等逆变器或其他零部件厂商。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盛凌电子的营收分别为2.30亿元、3.33亿元、3.77亿元和1.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7148.77万元和3303.4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30.34万元、4936.37万元、7024.79万元和3249.36万元。
贝多财经了解到,盛凌电子的收入主要由通讯连接器、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等贡献。报告期内,盛凌电子来自通讯连接器的收入分别为1.72亿元、1.95亿元、2.09亿元和9279.37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0.49%、64.65%、59.56%和56.93%。
特别说明的是,盛凌电子的部分收入来自境外。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32.54万元、1.17亿元、1.47亿元和437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6%、38.77%、41.80%和26.84%,其中2023年上半年的占比有所下降。
招股书显示,盛凌电子的主要客户为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泰科电子等,客户集中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7%、72.02%、69.23%和66.50%。
事实上,盛凌电子的收入主要依赖前两大客户,分别是3M公司和华为。报告期内,该公司前两大客户3M和华为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3.79%、63.09%、58.36%和49.79%。仅就2020-2022年,单一客户3M对该公司收入增长贡献率分别为39.01%、71.12%和26.18%。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盛凌电子说明其对3M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原因,逐月说明2022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不同厂区对3M供货金额、单价、供货量及变动原因,下游领域需求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供货份额是否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等。
同时,要求盛凌电子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对华为,以及该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成本、毛利率情况,分析其向华为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该客户供应链价格管理实际情形。
此外,要求盛凌电子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对其不同客户销售同领域连接器产品的收入、单价、毛利率情况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说明合理性;说明其对3M、华为等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而在首轮问询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要求盛凌电子结合销售产品类别、单价、销量及变动情况,以及该公司与其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主要条款或约定,分析该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华为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对其收入下滑是否将持续。
同时,说明与华为等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认证情况,结合发行人对华为等主要客户的销售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及变化、向主要客户供货项目及金额、中标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持续、稳定等。
本次上市前,蒋志坚合计控制盛凌电子86.52%的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蒋志坚直接持有该公司1422.5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24.40%,现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同时,蒋志坚持有盛凌实业89.72%的股权,担任盛凌实业的董事长,通过盛凌实业间接控制盛凌电子59.82%的股份;蒋志坚担任欣连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欣连盛间接控制该公司2.30%的股份。
此外,茅爱凤持有盛凌实业9.35%的股权,通过盛凌实业间接持有盛凌电子5.59%的股份。同时,福泉盛凌持股4.80%,九派优势持股4.29%,众连盛持股2.85%,欣连盛持股2.30%,蒋国章持股0.86%,章霖、李玉文均分别持股0.34%,其中茅爱凤为蒋志坚的母亲。
特别说明的是,盛凌电子实际控制人蒋志坚曾存在诉讼案件。据招股书披露,蒋志坚与黄新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没有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
2022年6月,黄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期间蒋志坚持有的包括盛凌实业、盛凌电子在内的企业股权。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2年11月,黄新撤回该诉讼。
另在2022年1月,黄新持股98%的泰德康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下称“泰德康案”)。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529号),驳回泰德康的诉讼请求。
2023年3月,泰德康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同年9月,蒋志坚、盛凌电子与黄新及泰德康签署了《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包括上述诉讼案件在内的争议事项。据此,蒋志坚及盛凌电子与黄新及泰德康各方确认不再存在既有或潜在纠纷。
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在问询中要求盛凌电子结合黄新撤诉的原因等,说明双方是否仍存在诉讼风险;结合离婚协议相关安排及见证、公证情况、黄新起诉具体内容、蒋志坚负债情况等说明该纠纷是否影响其股权结构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同时,说明离婚时点蒋志坚、黄新及两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是否通过离婚协议转移债务,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与子女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并提供相关离婚协议及诉讼文件备查。
对此,盛凌电子方面回复称,黄新因需补充证据而撤诉,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不过,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黄新撤诉后,有权重新就同一诉求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