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元光科技(车来了,MetaLight Inc.)、泰德医药、智慧树网(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据贝多财经了解,这三家公司均计划在港交所上市。
其中,元光科技为车来了APP的母公司,后者为一个提供实时公交信息的线上平台。数据显示,车来了2023年的平均月活跃用户数约为2530万人次。截至2023年年末,该平台的用户数量超过2.64亿人次。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元光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3亿元、1.35亿元和1.75亿元,毛利分别为1.23亿元、9880.2万元和1.33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3346.5万元、-2003.7万元和-2032.8万元,于2022年开始由盈转亏。
元光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业务,其无法保证日后将能够继续实现盈利。且该公司在未来可能会投资开发新计划,以实现变现渠道的多元化并确保可持续发展,此举将对其短期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而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元光科技的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4419.6万元、981.4万元和4649.5万元,经调整净利润率分别为27.0%、7.2%和26.6%。就这个维度而言,该公司已实现了持续盈利。
按业务结构来看,元光科技的收入主要来自车来了APP内的移动广告服务。报告期内,该模式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56亿元、1.15亿元和1.68亿元,分别占该公司总收入的95.6%、85.2%和96.2%。
值得一提的是,元光科技的经营业绩一直依赖少数平台。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16亿元、1.01亿元和1.26亿元,分别占其总收入的71.2%、74.4%和72.4%,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光元科技来自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6.5%、31.2%和29.3%。总而言之,元光科技虽已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但其收入存在客户高度集中,且过度依赖单一业务的问题。
特别说明的是,滴滴、阿里巴巴等均是光元科技的股东。本次上市前,元光科技创始人邵凌霜通过Bus Dream Ltd.持股4.46%,陈晓通过Bus Hope Ltd.持股6.87%,肖平原通过Bus Cherish Ltd.持股5.17%。
同时,元光科技董事会主席(即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孙熙通过Meta Hope Ltd.持股8.71%。其中,邵凌霜将其投票权授予孙熙及其全资拥有的实体Meta Hope Ltd.。据此,孙熙控制该公司合计25.21%的投票权。
同时,WeBus Light持有元光科技10.15%的股份,WeBus Data持股1.84%,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吕露持股3.67%,Meta Shine持股4.33%,滴滴通过Cheering Venture持股18.11%,阿里巴巴持股10.46%。
据贝多财经了解,中国证监会要求元光科技说明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公司合规运营情况,以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北京元光、武汉元光智能等注册资本未缴足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对该公司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合规运营情况,元光科技境内运营实体——武汉元光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赔偿损失及相应费用,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刑罚及罚金。对此,中国证监会要求其说明是否属于《境外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上市情形等。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谷米公司”)与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元光公司”)、邵凌霜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典型案例,该案的争议点在于“擅自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取他人APP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鉴于“酷米客”APP后台服务器存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将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谷米公司系“酷米客”软件著作权人,对该软件所包含的信息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享有合法权益。
元光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元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元光公司向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驳回谷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另外,作为时任车来了创始人、首席执行官(CEO)的邵凌霜被判处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以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案发后,邵凌霜也从武汉元光辞职,不再担任高管、董事等职务。
本次冲刺上市,邵凌霜作出承诺称,其本人与其紧密联系人不会担任元光科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完成后,邵凌霜不会对该公司的管理及营运施加任何控制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