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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险追着规模“跑”?直播带货疑违规

据公开资料,该款保险产品提供600万重大疾病保障,一般免赔额度为一万元,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首月保费虽为1元,但从次月起保费会根据年龄和版本浮动,价格区间为13.3元--1362.3元。

来源:中访网

现如今,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经济中常见的营销手段,可是,当直播带货遇上保险业务,又是否能说得通呢?

近日,泰康保险联合艺人小沈龙在快手平台直播间带货销售旗下标注“首月一元”的保险产品,直播视频流出后遭到了新浪微博用户“@新浪保险官微”质疑该行为存在欺诈、误导销售、不具备销售资质的问题。

随后,泰康保险回应了此事并否定了上述质疑,但该事件仍然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关注与讨论。

“首月一元”≠“每月一元”

艺人小沈龙,原名戴小龙,1990年4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导演。2012年,正式磕头拜师成为赵本山的第65位弟子。

6月21日晚间,小沈龙在快手平台直播时向观众推荐泰康保险旗下一款“首月一元,最高保障600万”的泰爱保·百万医疗险(尊享就医版)产品。

据公开资料,该款保险产品提供600万重大疾病保障,一般免赔额度为一万元,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首月保费虽为1元,但从次月起保费会根据年龄和版本浮动,价格区间为13.3元--1362.3元。

从泰康在线保险小程序上可以看到,选择默认基础版时显示:首月1元,后续每月13.3元起。

而早在去年12月,银保监消保局就对保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1元”等不实宣传文案作出过通报批评,并指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保险作为特殊的产品,调整保险关系需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然而小沈龙在直播时多次表示泰爱保“只要一块钱”“随时不喜欢,随时可以退”,并引导观看直播的观众“输入手机号即可体验”,这样的言论又是否合规呢?

同时,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有意思的是,泰康保险在回应质疑时表示,小沈龙已取得职业资格。

问题频发,多次被罚

2021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监管机构对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泰康人寿采取了监管措施。2021年2月上海分公司两位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混淆为保障计划或理财产品等情况,上海银保监局因此对上海分公司下发监管函。

6月21日,辽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两项违法行为,泰康人寿辽阳中心支公司王某被予以警告处罚。

具体来看,王某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罚单显示,承保的投保人为赵某的保单共13笔,已交保费合计15.14万元,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的保单1笔,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的保单11笔,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的保单1笔,其中12笔保单销售人员均为该公司个人代理人王某,2018年该公司向王某支付上述保单首期佣金1.57万元,2019年向王某支付上述保单续期佣金0.39万元,合计支付佣金1.96万元。

2018年11月11日-15日,投保人赵某和王某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后,王某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微信转给赵某共6000元。

此外,王某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上述有1笔保单在投保时,在投保人明确告知不愿意让被保险人知情且被保险人签字均由投保人代签的情况下,个人代理人王建未向投保人告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

泰康保险违规事件频发基本体现在其营销端,而这或许与其“重规模”的经营模式有关,规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利润,但忽视了内控安全的规模扩张难免带来隐患。

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泰康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706.4亿元,同比增加14.79%,占据主导地位。

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的泰康人寿,2017年-2020年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83.38亿元、1222.09亿元、1345.04亿1496.7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85.72亿元、119.8亿元、191.9亿元、190.01亿元。规模逐年扩大的泰康保险,何时才能让市场省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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