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能燃气”)及其保荐人中金公司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因此,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注册程序。
据贝多财经了解,浙能燃气于2022年7月预披露招股书,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3年3月平移递交招股书,并于2024年1月26日上会通过。本次冲刺上市,浙能燃气原计划募资8.52亿元。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浙能燃气成立于2010年11月,前身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2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方正,主要股东包括浙能集团、中石化长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等。
据招股书介绍,浙能燃气的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经营区域涉及杭州市、绍兴市、丽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台州市等10个地市。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浙能燃气的营收分别约为51.02亿元、72.69亿元和67.67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3.55亿元、2.79亿元和3.8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2.29亿元、1.77亿元和2.59亿元。
招股书显示,浙能燃气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报告期内,该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89.31%、91.59%和91.98%,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0.69%、8.41%和8.02%。
报告期内,浙能燃气的管道天然气主要采购自浙能集团。2021年、2022年,浙能燃气分别进行现金分红2.31亿元、2159.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