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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掌握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办法》明确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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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商网

作者:CC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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