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亿欧网
作者:王轶群
7月23日,网上传出一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限制。《意见》第四部分“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到,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受此消息影响,中国教育股当日全线下跌。其中,新东方港股单日内最大跌幅超过49.46%。截至当日收盘,新东方股价跌幅收窄至40.61%,市值蒸发近400亿元至517.69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31.19亿元)。
截至发稿,7月23日美股盘前,新东方跌幅达到40%以上,而其对手好未来跌幅已超过50%,高途跌幅也高达48%以上。
2021年初以来,国家层面对于教育培训行业乱象在监管和治理层面都进行加严: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题为《资本漩涡下的在线教育》的文章,直指在线教育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到,线上教育培训在做大的同时,加剧了企业竞争,行业内耗严重。同时,文章还表示,该行业虚假宣传、定价高、退费难、卷钱跑路、盲目扩张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4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提出“十条要求”,包括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同时要求各地要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5月21日,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央深改委指出,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问题严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6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这意味着,占据培训机构相当大比重的学前教育业务被完全叫停。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四部分原文: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曰、休息曰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迎主动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谨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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