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29日,唐嫣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491民初837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更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更美扒扒扒|话题女王唐嫣变身傻白甜玛丽苏女王总共分几步》《唐嫣整容大揭秘咯,做了几百万点击的视频给你看!》等文章,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包括影视剧截图、剧照、生活照等。文章中包含更美APP宣传海报、微信二维码等信息。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唐嫣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更美”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唐嫣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唐嫣经济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