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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维权《芳华》传播权获赔2.5万

该种传播行为未获得爱奇艺公司的许可,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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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圣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圣美精品酒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138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山西太原圣美精品酒店”(简称涉案酒店)电视端中提供作品《芳华》(简称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涉案作品为热播影视作品,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侵害程度严重。

法院查明后认为,圣美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酒店电视机点播系统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使酒店住客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该种传播行为未获得爱奇艺公司的许可,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山西圣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圣美精品酒店立即停止在涉案酒店电视端中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原告合理开支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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