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8月17日,资本邦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将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曲某波涉嫌受贿罪一事公之于众。
文书披露,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原行长曲某波因任职期间为了30万“好处费”帮助刘某在办理贷款时提供便利,被刘某举报至监察机关。时隔7年,该案终于迎来二审裁定。曲某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曲某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经查,在一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刘某于2014年3月5日举报曲某波收受50万元的举报信,曲某波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而在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未出示该举报信,由此可见上诉人及辩护人关于该举报信不应作为证据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虽然举报信不作为本案证据,但并不影响原判基于案件来源等证据作出的事实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曲某波并不是广发银行今年第一位高管“落马”。今年3月,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原行长赵某因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