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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诉废品处理回收费被拖欠

被告广州市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4025.2元及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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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粤0191民初3253号,审理法院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市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4025.2元等。理由为:2019年9月双方签订《宝洁公司废品处理采购协议》,约定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处理和回收废弃物,原告就此向被告支付相应费用。报废品处理后,被告应支付废品回收费,原告应付费用可在废品回收费中予以抵扣。2020年8月,双方签订《欠款支付协议书》,对采购协议项下的款项进行结算,被告仍需向原告支付124025.2元,应于2020年8月24日前结清款项,但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款项。

法院认为,环保环绿公司明确由其作为案涉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付款主体,付款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现环保环绿公司逾期未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广州市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4025.2元及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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