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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细节披露:收5公斤金鼎

9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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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商网

作者:希文

9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而在央视新闻《国家监察》专题纪录片中有披露,曾有经销商为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金鼎,上面还刻着一句清朝诗人所写的诗“酒冠黔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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