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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收警示函

2022/7/21 11:58:17 0人评论 884 次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来源:资本邦

2022年7月20日,科创板公司泽达易盛(688555.SH)发布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公司根据2021年7月5日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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