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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资及其关联方起诉通葡股份 追讨4000万合伙合同损失一审败诉

2023/8/16 10:18:10 0人评论 7229 次

一审输的有点惨。

来源:财今龙门阵

深陷泥潭的ST通葡(600365.SH)也坑了一把成都国资,日前公司公告披露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为追回合伙合同损失,分别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总金额逾4000多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上述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似乎赢了官司也提振了公司股价,上午即封涨停板,不过目前只是一审阶段,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两原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继续上诉。

一审输的有点惨

天眼查APP显示,成都工投股东有两家,分别为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成都产业投资集团,层层穿透之后最终实控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以及四川发展资管公司,根正苗红的国资。

成都蓉台则是成都工投美吉的关联方,股东有三家,分别为位于香港的台成开发股份、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成都光华兴教实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5%、22.5%、22.5%,后两者均系国资。

上述两原告与通葡股份的纠葛源自6年前,2017 年 12 月,通葡股份与友道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通葡基金(有限合伙),通葡股份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成都工投与公司2019年8月10日签订了《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成都工投转让2500万元通葡基金认缴份额。同时约定:在成都工投投资通葡基金满三年时(以出资到位起算),若通葡基金未完成投资项目的并购交易或发生亏损等原因导致成都工投未能收回投入通葡基金的投资本金的,则公司应收购成都工投所持全部通葡基金合伙份额,本公司并应按成都工投投入通葡基金的投资本金×(1+10%×N)的金额向成都工投支付收购款项。

成都工投于2019年10月8日向通葡基金缴纳出资款2500 万元,完成了对通葡基金的投资义务。截至起诉状提交之日,成都工投未收回投入通葡基金的投资本金,也未取得任何收益。在成都工投向公司发函请求其依约定收购基金份额后,公司也未履行约定收购义务。

因此今年2月份,成都工投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请: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所持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 2500 万元)。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购款项。收购款项按2500万元×(1+10%×N)【N为原告投资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年限】计(截至 2022年11月30日,上述收购款项共计3286万元)。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应付未付收购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截至2022 年11月30日,本项违约金共计82.875万元)。

成都蓉台除了金额不同,基本与成都工投一致,成都蓉台诉请:

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所持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购款项。收购款项按500万元×(1+10%×N)计算【N为原告投资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年限,自2019 年10月9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共计657.26万元】。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应付未付收购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2年11月21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本项违约金为3.25万元)。④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仍有翻盘机会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成都蓉台的诉讼请求,并列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不过这对成都工投及其关联方成都蓉台而言并非最终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仍在上诉期内。

因为没有查到一审裁判文书全文,对于成都工投及其关联方成都蓉台会输的如此惨的原因财今龙门阵无法做出更多判断,上述两者是否会上诉以及上诉后会产生何种新的判决结果,投资的损失能否挽回,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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