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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行政处罚落地被罚百万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1/5 8:21:17 0人评论 9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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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4日晚间,世纪星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星源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财保13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万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第十五项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未按规定披露,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要求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公司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中,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3,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4%。2018年度为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8,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7%。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15,5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9%。经查,上述由世纪星源提供担保借取的资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

根据相关规定,世纪星源也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世纪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策划、主导了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任董事、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任董事赵剑,作为共同担保人在7份担保合同上签字,具体经办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丁芃、郑列列、赵剑知悉公司相关对外担保事项但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知悉公司因相关对外担保引发诉讼后未组织核实和信息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公司为丁芃借款提供担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还签字表决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四人均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五、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世纪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凡是在2018年4月24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过,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微公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次处罚从调查到落地前后历时超半年。

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月4日,行政处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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