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4月27日,*ST必康继续以跌停价开盘,自此公司已连续收获9个“一字板”跌停。
消息面上,前一日晚间,*ST必康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做了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我所承做的贵公司2022年报审计项目,于2023年4月25日前与贵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结合现有审计证据,公司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对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同时,占比57.3%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无法确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在年报披露前无法消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早在去年,*ST必康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和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前一日的公告,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ST必康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于2023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3号),因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进行立案。
*ST必康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股民的损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2020年3月25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和2021年10月29日到2022年6月30日之间买入,并且2022年6月30日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ST必康原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单位就此事项向公司进行询问,并核实有关情况,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增加了程序和内容。公司无法按照原定日期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研究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