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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必康大股东在大限前归还占用资金,曾长期隐瞒占款信息

目前三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 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0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该三部分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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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26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424.95万元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前在2021年年末,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公司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此外,延安必康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延安必康还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5月,公司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指出,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律师介绍,结合生效判决以及今年1月份新披露出来的违规事实,目前三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 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0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该三部分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在1月14日的公告中,延安必康称,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延安必康在1月14日的公告中还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终,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赶在大限前,偿还了占用资金。

年初至今,延安必康股价已累计下跌了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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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特电机被证监会调查后市值蒸发超百亿,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1月26日,江特电机股价依旧低迷,最终报收于17.13元,跌幅为1.21%。至此,江特电机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已累计下跌28.45%,市值蒸发116.18亿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26日,江特电机股价依旧低迷,最终报收于17.13元,跌幅为1.21%。至此,江特电机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已累计下跌28.45%,市值蒸发116.18亿元。

因搭上锂电概念,江特电机自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涨幅超过17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该股票的股东人数是209590户。

2021年12月9日,江特电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称,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初步掌握的情况,律师认为,江特电机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索赔预先登记:在2021年12月9日前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19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江特电机曾因违规被罚。

2020年5月,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经江西证监局调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8年10月31日,公司在《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3,756.53万元至47,821.75万元,变动幅度为20%至70%。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16.4亿元。2019年1月15日,公司合并报表初步测算2018年度净利润为-1.45亿元(不含商誉减值金额),经营业绩由盈转亏。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9年1月31日才披露2018年度业绩修正预告。

此外,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9,436.98万元,该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朱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闵银章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军、闵银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江特电机被调查的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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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市值较高点蒸发2276亿,股民均亏近200万,何以至此?

截至2021年9月底,中公教育共有13.2万投资者。据此计算,人均亏损172.44万元。

中公教育市值较高点蒸发2276亿,股民均亏近200万,何以至此?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25日,中公教育报收于6.67元,股价下跌4.3%,市值缩水至411.4亿元。至此,中公教育市值已较股价最高点43.58元,蒸发2276.24亿元。

截至2021年9月底,中公教育共有13.2万投资者。据此计算,人均亏损172.44万元。

2020年是中公教育的鼎盛时期,公司提前并超额完成对赌协议、市值飙升至2687亿元。

然而,进入2021年,中公教育形势急转直下。去年10月15日,中公教育在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亏损7到9亿元,而上年同期公司盈利13.21亿元。对此中公教育解释称因多省联考提前导致高峰收费期减少,以及教师板块、综合板块、医疗板块招考变动和考试推迟等因素影响,同时受行业外部、内部环境较大变化影响。中公教育称,此次亏损为阶段性亏损。

随后,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追问公司运营数据、财务数据说明相关不利因素对公司收入的具体影响;结合2021年前三季度成本费用的结转情况及上述收入下降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减少21亿元至23亿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内部、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具体情况,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持续影响;公司认定“业绩阶段性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规定日,中公教育公告称将延期回复上述关注函。10月29日,中公教育披露三季报,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79%;亏损7.94亿元,同比下降151.08%。

同日,中公教育结合财报数据,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11月30日,中公教育收到了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发现,2019年到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创晟建筑”)、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贝丁”)、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理享学金融”)、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冠诚实业”)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2月16日晚间,中公教育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公教育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中公教育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证券律师介绍,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结合已知事实,中公教育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21年12月16日及之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于2021年12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了解索赔详情。

据财经十一人报道,作为公考培训龙头,中公教育如今面临着内忧外患:对内要调整过度依赖协议班、学员贷的产品结构,应对现金流短缺危机;对外则要面对投资者的质疑、配合证监会调查。如果违规操作属实,中公教育将有可能面临中小股东的诉讼索赔,甚至引发学员恐慌、造成退费挤兑。

1月15日,中公教育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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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必康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事务所聘任尚不满半年

目前,延安必康正面临投资者索赔。据律师介绍。凡是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入,并且12月31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民事赔偿弥补部分损失。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了解索赔详情。

延安必康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事务所聘任尚不满半年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拟将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对于变更原因,延安必康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据悉,本期审计费用拟定4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而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5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前期差错更正鉴证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官网显示,其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始建于1983年,总部设在北京,现已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延安必康聘任尚不满半年。

2021年8月27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公司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聘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年4月29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强调事项”进行了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74,853万元,2020年期末存在8,000万元占用资金归还不规范需要整改。必康集团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2020年4月28日回售,债券回售后,本金兑付日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其中,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本期债券约定的应付本金及利息,合计38,581.51万元,未按期偿付,导致债券提前到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偿付本金和利息793,625,087.49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偿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雷达财经注意到,延安必康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基于以上事由,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陕西证监局还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等,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涉事人员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目前,延安必康正面临投资者索赔。据律师介绍。凡是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入,并且12月31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民事赔偿弥补部分损失。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了解索赔详情。

目前,投资者担心延安必康存在ST风险及大股东资金占用风险。对此,延安必康在1月18日通过互动平台回应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公司也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成立,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板块四大类。2015年,延安必康借壳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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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农商行数亿存款“失踪案”续:涉事“金融掮客”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后,刘倩倩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刘倩倩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构成盗窃罪,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并追究案件参与人为同案犯。”其辩护人也提出,“应追加涉案银行人员为共同被告人。”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潍坊农商行数亿存款“失踪案”续:涉事“金融掮客”申请再审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商人张轩(化名)和山东潍坊的几家农商行做贴息存款的“生意”,存款及利息达5亿多元,结果出现巨额存款消失。《中国新闻周刊》在山东当地了解到,在这一巨额存款“失踪”事件背后,当地农商行长期存在着与考核相关的高息揽储和过桥业务,公司或个人都从这两项业务中淘金。

据报道,张轩和潍坊几家农商行合作,由金融中介刘倩倩牵线。资料显示,刘倩倩于1988年出生于临朐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于2007年高中毕业后进入中国人寿保险临朐分公司,随后被派驻银行大堂推销保险。离开后,自己开了一个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表面上看,刘倩倩是在给银行拉存款,也就是做‘金融掮客’。”

报道显示,潍坊下属的临朐、昌乐、青州范围,和刘倩倩有业务往来的农商行支行行长达30多位。就是通过与各银行间的这种密切合作,在短短几年里,刘倩倩迅速积累了巨额财产。

不过,2016年,临朐农商行突然改变了揽存考核办法,在考核临朐农商行各个支行的月底或季底揽存任务外,同时又追加了考核日均揽存任务,这导致“高息揽储”的钱每天都要在银行账上。这导致刘倩倩垫付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刘倩倩挪用了客户资金。

2019年5月24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刘倩倩涉嫌盗窃罪将其逮捕。2019年12月23日,刘倩倩一案在潍坊市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10日至4月2日,刘倩倩在预谋盗窃后,分别在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青州农商行王府支行、昌乐农商行宝城支行、昌乐农商行东山支行、青州农商行阳河支行、临朐农商行城关支行,采取掉包银行卡、偷记银行卡密码等手段,盗窃张某磊、肖某明、刘某雯、李某、张某红、孟某等6人合计2.188亿元银行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倩倩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刘倩倩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刘倩倩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构成盗窃罪,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并追究案件参与人为同案犯。”其辩护人也提出,“应追加涉案银行人员为共同被告人。”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刘倩倩的上诉,维持原判。而与刘倩倩合作的农商行无人担责。

刘倩倩的姐夫孙其刚向雷达财经表示,刘倩倩已申请刑事再审。

刘倩倩一方认为,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刘倩倩的上诉案件,属于程序违法,剥夺了刘倩倩以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查明案件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雷达财经获取的《刑事再审申请书》显示,本案案件起因是银行拖欠刘倩倩公司的贴息款所引起,由于银行的拖欠造成刘倩倩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刘倩倩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但银行未按照约定按时结算贴息,导致后续刘倩倩大量垫资,出现资不抵债,所以才做出违法行为,但刘倩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获取资金也没有用于自己的消费合伙挥霍,只是用于短期资金的替补周转,并且在一审庭审中,刘倩倩也向法院陈述其有平账意向,并且以自有资金平账,以上均可以看出刘倩倩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罪故意。

申诉书称,一审法院避重就轻,未将涉案的陈某、李某、贾某等人列为案件被告一并提起公诉。刷取客户的银行卡是由陈某等人唆使,刷取客户的银行卡必须要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合才能完成,从潘某、付某以及各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证词中均可以看出陈某参与犯罪的事实,如果没有各银行网点领导的授意以及各工作人员的配合,仅凭刘倩倩一己之力根本无法完成以上犯罪行为。而一审法院对该事实避重就轻,庭审中未展开调查,只是在一审判决书第4页中表述将涉案的陈某、李某、贾某等人抓获,然为同案犯,为何没有将他们一起提起公诉审理,在判决书中也没有进行任何说明。

申诉书称,刘倩倩主动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其犯罪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但一审、二审法院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未予认定,直接影响了刘倩倩的定罪量刑。

申诉书还提出,刘倩倩有立功表现,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予以确认,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申诉人申请调取揭发检举的相关人员的侦查材料以证明刘倩倩存在重大立功表现。

“主要是刘倩倩太委屈了,刘倩倩就是一个被摆弄的木偶,最后还成了替罪羊。”据孙其刚介绍,律师正在跟进申诉。

对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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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瑞世纪因证券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涉诉金额超千万

据律师介绍,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且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的股民,均可参与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参与索赔。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9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据公告,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司曾于2021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详细公告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并曾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公告了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

据欢瑞世纪介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145起案件起诉材料,包括:二审已判决14起案件,赔付金额合计384.65万元;已和解17起案件,赔付金额170.60万元;未判决8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36.51万元;诉前和解106起案件,赔付金额626.13万元。

对于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欢瑞世纪称,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0年度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预计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对2021年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0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据律师介绍,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且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的股民,均可参与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参与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欢瑞世纪被投资者索赔背后,2019年11月4日,欢瑞世纪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欢瑞世纪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因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且公司存在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欢瑞世纪成立于2006年,最初是浙江人陈援、钟君艳一起投资开发的夫妻店。2016年11月,欢瑞世纪借壳星美联合登陆A股资本市场。

刚登陆A股,这对夫妇就开始质押手中的上市公司股票套现。2016年12月14日,欢瑞世纪实际控制人钟君艳、陈援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663.89万股、881.31万股、4919.41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融资,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4.18亿元、6500万元、3.63亿元,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2日。

结果到期后,陈媛、钟君艳夫妇和浙江欢瑞没有如约回购,被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钟君艳、陈援及浙江欢瑞支付购回交易金额余额分别为3.5523亿元、5039万元和3.0857亿元,回购利息分别为1356.49万元、192.42万元、1178.31万元,违约金分别为2.1亿元、3266.25万元、1.83亿元,专项违约金分别为494万元、77万元和429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分别为183.52万元、28.61万元和159.38万元。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钟君艳直接持有欢瑞世纪6056.93万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对于欢瑞世纪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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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必康10万股民蒙了,去年末被监管,新一年股价大跌近四成

截至1月21日收盘,延安必康股价年内大跌35.9%,市值蒸发68.48亿元,最新市值122.3亿元。

延安必康10万股民蒙了,去年末被监管,新一年股价大跌近四成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截至1月21日收盘,延安必康股价年内大跌35.9%,市值蒸发68.48亿元,最新市值122.3亿元。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户数为10.79万人。据此计算,延安必康股民人均亏损6.34万元。

消息面上,延安必康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包括: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的相关信息。公司2020年9月18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5月,公司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事由,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陕西证监局还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等,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涉事人员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凡是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入,并且12月31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民事赔偿弥补部分损失。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因收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以列表形式逐笔披露此前隐藏的两项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相关方、金额、期限、提供担保的余额(系指各项担保合计日最高合同金额);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财务、经营和资信状况,说明公司拟采取的解除担保的具体措施及期限;补充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规定的风险警示情形;提交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请独立董事、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账户冻结、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

1月14日,公司公告称,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于延期理由,公司称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对于延安必康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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