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月1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向日葵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6年1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6年1月14日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月1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向日葵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上海兮噗科技有限公司、HSGSeedⅡHoldcoH,Ltd.、上海量圣兮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辉兮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曾安业、深圳市金和致远资本投资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向日葵称,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尚未生效。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天眼查资料显示,向日葵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