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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实际担保余额1300万元,公司已被罚受损股民可报名索赔

2025/4/16 10:04:13 0人评论 133 次

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4月14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智环保”)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至2030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绵中小(最)保字第086号),为双智环保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30年4月1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双智环保与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5年绵中小(最)抵字第007号),以其工业用地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万元。双智环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双智环保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6.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成立于2006年,仁智股份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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