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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业绩预告“变脸”收警示函,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过ST富润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1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7月11日晚间,ST富润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3年1月31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

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亿元左右。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赵林中、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ST富润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2年11月1日,ST富润公告称,收到《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2020年、2021年ST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 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赵林中、总经理江有归、财务总监王燕、董事会秘书张玉兰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林中、江有归、王燕、张玉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张晏维律师对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投资者误判,造成投资人利益受损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过ST富润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1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7月11日晚间ST富润同时发布的2022年年报(7月修订版)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同比减少8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3080.73万元。

天眼查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注册资本为5.2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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