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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宏达新材一审胜诉,律师征集更多股民索赔

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然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做出有利于投资者的一审判决。

根据10月25日宏达新材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年1月7日,宏达新材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 沪74民初3420号】,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志国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上海金融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宏达新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万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宏达新材称上述投资者张志国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书尚未生效。除张志国诉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会计计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然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投资者,仍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宏达新材有天眼风险信息577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5条;涉诉关系32条,开庭公告7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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